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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4-01-19点击数:

烟台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是指基于学校数字化管理网络,采用射频读写技术的非接触型IC卡。校园一卡通的广泛使用,实现了对在校师生个人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具有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的电子钱包功能。

第二条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帮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校园一卡通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维护校园一卡通持卡人的经济利益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障一卡通系统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所有校园一卡通的持卡人,应接受本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章  校园一卡通的职能机构

第四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整个校园一卡通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升级、系统数据管理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日常业务、账务管理、卡片管理、校园一卡通个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日常业务主要包括:

(一)校园一卡通的办理、充值、挂失、解挂、补卡、解冻、校正和注销。

(二)学生校医院门诊报销、勤工俭学、爱心捐款等款项的发放。

(三)为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提供对账服务。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正式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姓名、单位(部门)、照片和一卡通账号,具备校园一卡通的全部功能;临时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姓名、单位(部门)和一卡通账号,可按条件提供校园一卡通的部分功能。

第七条  可办理一卡通正式卡的人员包括:

(一)在校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在职教职工和外籍教师。

(三)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八条 可办理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一)各部门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其他临时来校人员。

第九条 各类人员办理正式校园一卡通,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办理校园一卡通的审核权限:

(一)在校学生、外国留学生办卡需经教务处审核并录入信息。

(二)在职教职工、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办卡需经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并出具证明提供个人信息。

(三)外籍教师办卡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审核并出具证明提供个人信息。

(四)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来校人员,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临时卡有效期1年。

第十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及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初次办卡不收卡成本费,补卡需要交卡成本费。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来校人员无论是否初次办卡,均需交卡成本费。

第十一条 每年新生入校前,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录入的新生个人信息,为新生办理已充值的校园一卡通。规定缴费期内已完成缴费的新生在报到时,由各系领取发放。未缴费的,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处进行缴费并领取。报到前已缴费未报到新生的校园一卡通,由各系在报到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送回财务处,未能如期交回校园一卡通,或者交回的校园一卡通卡内金额减少的,由领取人按卡内原初始充值金额赔偿。

第三章  校园一卡通的功能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包括:餐饮及商务消费,校医院门诊交费报销、勤工俭学、爱心捐款等款项的发放等功能。

第十三条 校园一卡通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所产生的后果由借出者本人负责。一卡通持卡人的账户资料,由财务处管理,除持卡人本人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询、调用,确实因工作需要需查询调用信息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其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

第十四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丢失、损坏或者卡面无法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持卡人丢失校园一卡通应当及时挂失,由于未能及时挂失而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挂失后如果再次找到,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对卡片进行解挂;如果确定无法找到,应当补办新卡,办理新卡须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办理时需按卡片成本缴费。凡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一卡通时,请送交财务处。

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调离、外聘人员离职等,需到财务处办理校园一卡通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一卡通的使用;学生毕业由财务处在毕业当年6月中下旬统一办理注销手续,余额发放到各系,由各系发放到学生本人。如有提前或延后离校,由各系提供学生名单信息。对于已经离校,但持卡人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一卡通,财务处将在确认核实情况后注销该校园一卡通,并将校园一卡通内余额上缴学校。

第十六条 关于教职工持卡就餐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持有正式卡的教职工可使用校园一卡通到职工餐厅就餐,按学校规定享受就餐补助。

(二)教职工卡具有校园一卡通正式卡的全部功能,除凭卡到职工食堂工作就餐外,也可在校区其他食堂用餐和超市购物。

第十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有爱护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的义务,不得损坏一卡通系统设备;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修。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的安全密码及自助操作

第十八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一卡通在进行网上查询、自助终端查询和自助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校园一卡通初次办理时,两个密码的初始密码均为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的最后6位(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默认为零),未在系统登记身份证号的,初始密码为卡号后六位;持卡人可在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自行修改密码。

第十九条  持卡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校园e码通”或建行手机银行进行校园一卡通充值,学生查询、挂失业务可通过手机APP“完美校园”进行,教工和临时卡使用人员到财务处校园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张卡每天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贰拾元(含),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校园一卡通密码,如果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件和校园一卡通,到财务处办理密码重置。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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