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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9-10-21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货币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帐户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强、变现速度快的特点,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管理规定,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现金收支、使用必须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现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收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交存开户银行,当日交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③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高于转帐支票支付起点的各种费用,不得支付现金;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教学或学生实习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五条 必须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应做到下面几点:①收取现金与签发收据应分别专人负责,并将应存银行的现金按时送存银行,分清经办人员与收款人员的职责。②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③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支取现金。④对已收讫、付讫的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盖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⑤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⑥对现金收付款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⑦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清理核对。⑧出纳人员对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是指为了便于各部门的日常零星开支以及预付给某些部门或职工个人的备用现金。有关部门和职工领取备用金时,应填写借款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按规定用途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报销单,随附原始凭证,经有关负责人核准,向财务部门报销;备用金应在每年1220日前归还,年底结帐结束后再借出。

第三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七条  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单位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存款结算账户,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和付出,除了规定可用现金收付的以外,其他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八条  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户、零余额存款户、基本建设存款户。银行存款的管理包括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以上要求,本单位的存款账户不得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提取现金只能从基本存款户支取,其他帐户只能用作转帐。
   
第九条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在收付银行存款业务前,应认真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是否符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结算纪律和财经制度等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收付。对于符合规定及手续齐备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应办理结算的手续,并在收付款凭证上注明结算凭证号数,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印章。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  空白支票的领用,应由领用人员填制经费支出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后领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支票根与发票经领导签字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更正;每月月末应编制银行未达帐项明细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对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第四章   

第十  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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