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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财务处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时间:2019-10-21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服务效率,为学院师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学院财务管理水平,树立学院财务工作新形象,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财务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服务内容。财务处向全院师生承诺以下服务:  
               1.
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财务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的事项介绍给相应工作人员,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2. 文明服务。财务处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热情,服务周到。
               3.
高效服务。财务处工作人员要求熟悉业务程序,注重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故意拖延推诿。尽可能为部门、系部经费的报销提供方便。实行电话提前预约报销事项,报销预约电话69278886927188
               4.
优质服务。财务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服务,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财经制度,业务熟练,程序规范,准确率高。
               5.
廉洁服务。财务处工作人员要根据政策法规办事,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违诺责任。对财务处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结合年度考核作相应处理。属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监督与投诉。为保证把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财务处成立服务承诺工作小组,处长任组长,各科科长任成员。

财务处衷心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诺现象或对服务工作有异议,请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我们投诉,财务处服务承诺工作小组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单位或个人答复或告知处理结果。

投诉举报电话:6927168  电子邮箱 caiwuchu36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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