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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系部经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9-10-21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系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系部经费的使用行为,依据烟职院字【200640号《关于印发我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系部经费是指按学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核拨给系部的各项经费和系部创收分成经费。
    
第三条 学院财务处要加强系部经费的监督管理,预算管理科要认真核对各项经费的支出指标,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内容、用途,以及报销凭证的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四条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系部经费的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系部的主要领导,对系部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全部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系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部经费的管理、报销、报表等日常工作。

(二)各系部要按照学院规定的经费支出用途开支,充分发挥系部经费的使用效益。学院核拨给系部的差旅费,用于教师业务培训的支出不得低于差旅费总额的50%。

(三)各系部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每学期一次)向本系部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各系部在管理使用系部经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系部经费;

(二)挤占、挪用、截留、私分系部经费;

(三)擅自扩大系部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无收费许可收取各项费用;

(五)私设小金库;

(六)截留、坐支应缴学院收入(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收入等)。

第七条 各系部在管理使用系部经费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学院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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