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有效发挥预算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合理配 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等各项事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烟台市市级部门预算管 理办法》(烟财预〔2023〕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根据学院事业 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事业和各项工 作目标的反映。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院各部门的各种财务和 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学院的 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集中核算”的预 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一)依法依规。学院预算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院预算要全面反映各项收支,严 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 二)统筹兼顾。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统筹,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 三)勤俭节约。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 四)讲求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 预算管理活动全过程,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提高资源配置效 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 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七条 学院预算编制、批复、执行、调剂、监督、基础信 息管理、项目库管理等预算管理活动,同步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实施。
第八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 一 )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二 )审定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要求;
( 三 )审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 四 )审定学院项目经费投入方向及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