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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10-21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稳固、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调控能力,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和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编制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有超前意识,要充分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兼顾学院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保证学院日常开支和前瞻性发展目标均能实现。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将收入打足,不能打埋伏,又要本着谨慎的态度,对于不能确定的收入不应列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贯彻保持重点,兼顾一般,不搞赤字预算,集中财力,集中使用,确立目标,择优重点支持,确保效益等原则,保证学院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学院事业的不断发展。同时还应勤俭节约,要处理好吃饭与建设、重点与一般、学院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程序、重点项目、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第三条                            收支预算项目的确定

预算是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等。

 2.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4.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交、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6.基建拨款。指由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二)支出预算指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基本建设及其它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助学金、社会保障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及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

 2.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经费使用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专项经费支出。包括:专业材料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等。按照院系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测算。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5.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6.基建支出。根据上级拨款和学院自筹拨款情况安排支出。

第四条                            预算编制程序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院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首先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要求,于每年9月份,由财务处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的通知,学院内部各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一上);学院财务处根据项目资金需要和财力可能,经综合平衡提出建议数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学院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重新编制、细化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学院财务部门(二上);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批复部门预算(二下)。

第五条                            预算的执行

(一)学院预算已经批准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二)各经费使用部门的切块包干经费,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务处依据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六条                            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年度内,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院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报预算,报分管财务院领导签署意见,3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和10万元以上重大经费开支项目报院党委会议审定。财务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院领导批示调整院内预算支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年终收支平衡。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科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需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费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转财务处执行。

           第七条                            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财务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财务处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分析完成后交财务处长审核,并提交分管院领导。

年终结束后,财务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各自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院党委会审议,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第八条  年终决算及报告

(一)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结束,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年终决算的整体部署,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

(二)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财政法规、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院党委会议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院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将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其他

(一)本预算年度自 11日起 1231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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